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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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府谷县支行账户内存款________元至府谷县人民法院案件专户在中国建设银行府谷人民西路支行账户内。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府谷县支行账户(只收不付),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次冻结到期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8-27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