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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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983执保1222号 申请保全人桑鹏与被申请人桑国旗、芦兴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于2021年6月4日作出(2021)鲁0983民初372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1年6月7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6月11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桑国旗、芦兴在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农商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并于2021年6月11日查封被申请人芦兴在肥城市楼一处(肥城市鸿德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并查封被申请人桑国旗名下房产一处,查封期限三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1)鲁0983执保1222号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6-11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