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26执保477号

申请人:宣金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诉讼代理人:宣广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图县。

被申请人:林海刚,男,****年**月**日生,汉族,现住**。

本院于2018年8月17日作出的(2018)吉2426财保15号民事裁定书,1.查封被申请人林海刚位于安图县明月镇瓮声街1号,房产证号为000xx6号的房屋;2.查封担保人王瑞兰位于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13-1-2号,产权证号为安图县房权证明月镇字第XXX号的房屋;3.查封担保人宣广亮、王静静位于安图县明月镇新安路保健胡同5-3-34号(安坪花园1号楼),产权证号为吉2018安图县不动产权第XXX号的房屋。申请人宣金贵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9月16日移交执行局,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赴安图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1.解除被申请人林海刚位于安图县明月镇瓮声街1号,房产证号为xx226号房屋的查封;2.解除担保人王瑞兰位于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13-1-2号,产权证号为安图县房权证明月镇字第XXX号房屋的查封;3.解除担保人宣广亮、王静静位于安图县明月镇新安路保健胡同5-3-34号(安坪花园1号楼),产权证号为吉2018安图县不动产权第XXX号房屋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1)吉2426执保477号案件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9-18
发布日期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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