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被告***为本院(2018)鲁0103民初8173号民事调解书的被执行人,在290690元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二、驳回原告***、***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19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