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龙口市宏烨玻璃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龙口市宏烨玻璃钢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75946.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4
发布日期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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