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保定市宏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高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案外人***的异议申请。 二、中止对保定市宏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保定市宏孚御园B区的拍卖,对涉案房产未评估的部分进行评估。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5-24 |
发布日期 | 2021-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