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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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共青城十长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共青城十长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申请人***、***、共青城十长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申请人韩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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