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泷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中实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雄顺兴盛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南门支行营业部XXXXXXXXXXXXXXX2475账号、西安雄顺兴盛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西安曲江新区新开门支行营业室XXXXXXXXXXXXXXX5761账号内的银行存款共计5142624.28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雄顺兴盛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期限为12个月。

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西安泷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中实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先行共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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