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三建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子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西安三建建设有限公司名下账户为XXXXXXXXXXXXXX4614、开户行为西安银行太乙路支行的银行存款50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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