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9421.8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交费指定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9),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果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6-22
发布日期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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