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兴市伟长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玖久金属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平湖市宝利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02执恢400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兴付信用卡纠纷执行一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兴付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20)浙0402民初2351号民事执行恢复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1)浙0402执恢400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2021-9-15 |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