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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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公主岭市新盛热力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8)吉0381民初3000号民事判决; 二、吉林省正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公主岭市新盛热力有限公司集中管网建设费3460777.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2975元,由吉林省正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4486元,由公主岭市新盛热力有限公司负担284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2975元,由吉林省正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4486元,由公主岭市新盛热力有限公司负担2848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日期 | 2019-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