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郁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支付西安郁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31406元。

二、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道秦陵社区居民委员会以1910053.18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19日起至2019年4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西安郁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利息;以921352.82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19年4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并以1031406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2日起至2019年7月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三、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道办事处对上述款项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23元,由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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