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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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隆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兴胜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车公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驰远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西安隆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15125元和车损评估费600元,合计157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元(原告已预交197元),本院减半后收取96.5元,由被告西安隆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