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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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青草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洛阳青草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连带返还托费17800元。 如果未按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3元,由被告洛阳青草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26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