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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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乘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82执1507号 冯卫华、平湖市煌佳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冯卫华与被执行人平湖市煌佳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35000元,执行费为1925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冯卫华已收到被执行人平湖市煌佳服饰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的款项120000元,并自愿放弃本案余款15000元的执行。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1507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9-1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