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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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嘉兴市伟长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玖久金属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平湖市宝利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82执2127号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梦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焦梦强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4625.73元,执行费为269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焦梦强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2127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 |
| 裁判日期 | 2021-9-1 |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