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681执231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龙口市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

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644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8-18
发布日期 2021-09-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