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赔偿款5143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17年2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同时支付公告费300元; 若***未按时履行上述债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有权就***名下的闽D×××××号车辆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