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
西安万科恺洲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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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及被告西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于2018年6月17日签订的《西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购房款2300000元,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共1652000元,赔偿律师代理费50000元及装修损失238906元。

三、被告西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中介费5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73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49840元,由被告西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承担1230元,由原告承担11230元。因原告***已预交62300元,二被告应在履行付款义务时将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3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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