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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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3民初19632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3民初1963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3民初1963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购房款2300000元,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共计1700000元,赔偿律师代理费50000元及装修损失238906元。 四、驳回***一审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7300元,保全费5000元,由***承担49840元,由西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承担1230元,由***承担1123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8953元,***已预交,由***负担8147.23元,由***负担805.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