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焦作市福安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0802民初312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被告:焦作市福安置业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孙文斌。

原告***与被告焦作市福安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8-11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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