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铭濠润建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铭濠润建工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1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惠州江南支行),以人民币609434.84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取、转账等。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7-12 |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