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04民初41544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

负责人:陈青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亢,广东君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光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泳鑫,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廷竞,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诉被告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2019年11月27日,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40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谢春晖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邹书文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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