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支公司十日内先行支付原告***医疗费5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6-13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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