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行执行其他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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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2021)冀0184执1286号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关于杜景松与李志、李振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 (2021)冀0184执1286号 申请执行人杜景松,男,1981年8月生,汉族,河北省正定县人。 被执行人李志,男,1989年5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 被执行人李振勇,男,1965年4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杜景松与被执行人李志、李振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1)冀0184民初175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7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9月1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23日和解,本案按长期和解履行终结执行。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3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