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行执行其他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2021)冀0184执1286号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关于杜景松与李志、李振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

(2021)冀0184执1286号

申请执行人杜景松,男,1981年8月生,汉族,河北省正定县人。

被执行人李志,男,1989年5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

被执行人李振勇,男,1965年4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杜景松与被执行人李志、李振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1)冀0184民初175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7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9月1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23日和解,本案按长期和解履行终结执行。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9-23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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