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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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扣押、扣留被执行人***、***、***、晋州市晟钰冷库名下18万元存款或相当于同等价值的财产。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财产查封后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6-18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