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晋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扣留被执行人***、***、***、晋州市晟钰冷库名下18万元存款或相当于同等价值的财产。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财产查封后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6-18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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