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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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配方案异议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50元,应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