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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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将登记在***、***名下的坐落于公主岭市文体中心西侧新耀豪庭9号楼东数2单元1层西门010104、建筑面积129.12㎡、不动产权证号吉(2020)公主岭市不动产权第0XXXX号房屋过户至***名下;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3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