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鹤岗市聚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绥滨支行
绥滨县东港成品油经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绥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绥滨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38,269.30元,减半收取计19,134.65元,经协商由绥滨县东港成品油经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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