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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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坊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24执恢27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隆成与被执行人任文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24民初30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0)鲁0124执589号。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本院立案恢复执行后,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任文柱银行存款43100元。本院于2021年6月4日向申请人张隆成过付案款35700元,向被执行人任文柱过付生活费7400元。至2021年6月22日止,本案恢复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6-22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