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省黔西华宇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国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澄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贵州省黔西华宇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400元(已减半收取),全额退回原告贵州省黔西华宇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含上诉状的电子档光盘,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出上诉,则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