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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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19)川0802民初2760号民事判决; 二、广元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因其侵权造成第三人***受伤的各项损失22029.80元; 三、驳回贺翔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受理费851元,由广元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240元,重庆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已由广元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预缴1702元,由其负担460元,重庆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90元。广元市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多预缴的152元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