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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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尊渝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重庆尊渝物流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服务费4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重庆尊渝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以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自2019年1月31日起总金额3万元止)、资金占用损失(自违约金总金额达到3万元起至付清时止); 三、驳回重庆尊渝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31元,由重庆尊渝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06元,由***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此义务,对方当事人应于判决所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