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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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20)豫1002民初298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20)豫1002民初298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工程款948266元及利息(利息以948266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一审案件受理费14776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77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3-6
发布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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