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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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2021)湘0482民初110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2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共计7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9-7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