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小站支行
甘肃沛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翔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翔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小站支行账号为9020101××××××062002的账户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账号为12×××62的账户资金1139万元。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甘肃沛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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