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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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富杰电器有限公司 山东鲁南机床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鲁南机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富杰电器有限公司货款83541元及利息(以83541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二、驳回无锡富杰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86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合计2406元(此款已由无锡富杰电器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富杰电器有限公司负担465元,由山东鲁南机床有限公司负担1941元(无锡富杰电器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1941由山东鲁南机床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山东鲁南机床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富杰电器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5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