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尚欠房款58310元;

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协助将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城B1区-10号-704室房屋过户至***名下,办理房产过户所需费用由***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保全费3020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10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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