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24执恢31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于晓龙与被执行人王立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鲁0124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晓龙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16)鲁0124执901号。本院于2016年11月3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现申请执行人于晓龙申请恢复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已提取王立山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阴供电公司发放的工资69992.44元,并给付于晓龙执行款69992.44元。2021年7月28日,被执行人王立山主动履行了(2016)鲁0124民初1362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124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

裁判日期 2021-8-2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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