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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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 招远市全为民日用品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招远市全为民日用品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经济损失4000元; 二、被告招远市全为民日用品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合理费用15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82元,由原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负担1682元(已交纳),由被告招远市全为民日用品店负担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招远市全为民日用品店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