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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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易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法院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3民特118号 申请人:深圳市易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湖北省公安县,系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深圳市易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深圳市易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缴受理费。 本案按深圳市易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审判长夏孟宣 审判员李佩 审判员张元华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章亦诗 书记员江佳颖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