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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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2019)陕0303民初3367-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宝鸡市金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卧龙寺分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930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