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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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郴州鲸航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宜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郴州鲸航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5月27日签订的《马耳冲小区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鲸航第050)于2021年7月2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郴州鲸航地产服务有限公司租金21624.5元(自2020年2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拖欠租金违约金2772元,律师费4000元,合计28396.5元。 三、驳回原告郴州鲸航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5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307.61元,合计567.1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3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