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安思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安支行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广安市富盈酒店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广安市富盈酒店有限公司拥有的,开户行为广安思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安支行,账号为96×××98;开户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账号为12×××49;开户行为中国银行广安建设路支行,账号为12×××51的银行账号予以冻结,金额以37776236.59元为限。期限为九个月。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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