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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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103执1012号 申请执行人:唐纯,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葛勇男,男,1965男11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唐纯与被执行人葛勇男合伙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特32号民事裁定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特32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承办人:莫端剑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