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油市龙头金属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油市龙头金属锻造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302900元(含本金300000元、诉讼费2900元、利息另计)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二、案件执行费4444元,从被执行人江油市龙头金属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6-7 |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