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油市龙头金属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油市龙头金属锻造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302900元(含本金300000元、诉讼费2900元、利息另计)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二、案件执行费4444元,从被执行人江油市龙头金属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6-7
发布日期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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