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2021)粤0781民初44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18735元给上诉人***。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上诉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01.18元,由上诉人***负担886.1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15元。上诉人***多预缴案件受理费215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补缴案件受理费21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202.36元,由上诉人***负担1772.36元,被上诉人***负担430元。上诉人***多预缴案件受理费43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上诉人***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4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7-28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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