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2021)粤0781民初44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18735元给上诉人***。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上诉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01.18元,由上诉人***负担886.1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15元。上诉人***多预缴案件受理费215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补缴案件受理费21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202.36元,由上诉人***负担1772.36元,被上诉人***负担430元。上诉人***多预缴案件受理费43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上诉人***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4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7-28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