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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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威海辣伴鲜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威海辣伴鲜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签订的《辣丁派?捞汁小海鲜联盟合同》; 二、被告威海辣伴鲜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合同款21万元; 三、被告威海辣伴鲜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6.3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95元,保全费1570元,共计6965元,由被告威海辣伴鲜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