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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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46712.8元,款项汇至原告***账户(户名:***,开户行: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卡号:62×××78);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181.32元,款项汇至原告***账户(户名:***,开户行: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卡号:62×××78);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2元,减半收取581元(原告已预交),鉴定费2814元,合计3395元,由被告***负担25元,由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负担3370元(被告负担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六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分别为:原告***:6232*****1237;被告***:6232******1195;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6232******1203)。 |
裁判日期 | 2021-7-30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